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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负责任吗?这属于什么责任?

 04-03 15:22  悬赏 0  发布者:banan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是这样的,我妈妈2010年去我们这的区医院做了乳腺癌手术,当时是早期,做了手术也有化疗,复发几率是很小的。
手术完是在一直吃药的,现在都在吃,然后每三个月左右要去复查一次有没有复发的现象,我妈妈最后一次复查是2013年的12月,一直到那次的复查,医院给出的结果都是正常,无复发现象的。
上个星期三,也就是2014年3月的时候,我妈妈自己摸到锁骨上有肿块,去到区医院问了她的主治医生,那个医生一摸到肿块,马上就说,很严重,是复发了,赶紧办住院手续,加大药物化疗。因为当时没床位,我妈妈就去了省中医院找医生咨询,经过一个星期的检查,现在结果出来了,就是妈妈的乳腺癌复发,癌细胞转移到多处,癌症一复发,就很严重了,就会威胁到生命。
现在省中医院的医生说,当时做完手术后的化疗是完全没作用的,(也就是用药方法不对)。然后这次这个癌细胞转移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而且肿瘤都能摸到了,3个月前的检查竟然完全没检查出来!我看了下我妈的复查记录,照的b超结果没有写照了锁骨,但最后的结果却说锁骨正常,无转移。而且每次妈妈复查的抽血结果医院都没给我们,抽血结果就能看出有没复发的迹象,如果当时12月的抽血结果已有复发现象,但却没有公布还说没复发现象,这样是算犯法吗?因为现在癌细胞转移已经存在很久,但医院的诊断结果却拖延了治疗时间!但是现在威胁到妈妈的生命!这样的话区医院算犯法了吗?
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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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7时27分
2013年12月的复查未及时查出患者的复发,医院存在过错。
建议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建议封存病历,保存证据。
门诊抽血检查报告你可向医院调取。
追问:

好的,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15:41
属于医疗过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3 15:42
申请医疗鉴定。根据损失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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