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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乘客开门撞死人

 04-03 21:56  悬赏 25  发布者:peacel……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6)
13年11月份,我做为公司在工地的现场负责人开车载着同事(实习生),晚上下班去工地食堂吃饭的,正常停车准备下车,同事先从左后门下车,后面一电动自行车正好撞上刚开启的左后门,电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第三天死亡。后交警事故认定对方无责,我方全责,开左后车门的同事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车辆几乎没有受损,我保了交强险和30万的三责险。请问张晨老师,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主要是我与同事之间。是由保险公司赔付42万后,不足的部分由我和同事按责任再赔付吗?还是我和同事分开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只赔偿我的支出费用呢?这起事故我存在连带责任吗,如果同事无力或则拒绝赔付,会由我先行赔付,然后再追偿吗。我的公司在这件事中是否有赔偿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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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3日 22时22分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收集好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00
你和你的同事要负责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03
由保险公司赔付42万后,不足的部分由你和同事按责任比例赔付,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03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11
你好 建议报警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03 22:49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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