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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民间借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跑了

天津 04-04 12:4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民间借贷,已经申请执行了,被告跑了,被告户籍地有被告农业地,如果让执行局把被告使用权的农业地承包或出租给被告户籍地的村民种粮食,把承包费或租金执行给我,把这费用算成被告的还款。此举可行嘛?
问题补充:

客观上有条件啊!说难,难在哪里?
客观上有条件啊!说难,难在哪里?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此举有异议的地方,既然是一种产权!也算是财产!在说被告也不用!土地闲置。无法保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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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5 09:17
不会的很难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04 12:44
你好,可以把使用权折价直接给你,你来处分。
回复时间: 2014-04-04 13:24
你好,一般法院不会这样处理问题!很难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04 14:45
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14-04-04 17:00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如此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05 13:52
你好,法院执行庭是不可能这么做的,涉及到农村的土地问题法院不好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06 11:53
不可以。土地承包权是是我国特色的一种产权。另外你所提供的方案操作无法保证,所以执行局是不可能照此办理。土地承包权现在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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