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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吉林-吉林 04-04 16:15  悬赏 35  发布者:15568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和我丈夫是后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0来年,但是我们并没有登记,去年登记了,我丈夫有一套房子,是他前妻没死的时候买的房子,现在房子过户给我的名下,他有儿女,他的儿子去年死了,剩下一个女儿在外地常年不联系,他患有脑梗已经很多年了,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他,他自愿把房子给我,但是他的女儿不同意,如果他死后一定会起诉,我怎么做才能有保障,我们去公证处不给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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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16:25
你好,男方只能将房产中属于其个人财产部分赠送给你。
追问:

有什么办法得到这个房子吗,公证处不给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4-04-04 21:12
可以去立公证遗嘱或请律师见证遗嘱。
追问:

有什么办法得到这个房子吗,公证处不给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4-04-05 06:59
需要他女儿、他儿子的妻儿同意
追问:

有什么办法得到这个房子吗,公证处不给立遗嘱,

回答:

需要他女儿、他儿子的妻儿同意

回复时间: 2014-04-05 09:27
这个房子不完全属于你的丈夫  还有他前妻的份额  他前妻死后她的份额就成了遗产 若没有遗嘱 则要按法定继承解决  法定继承就包括他前妻的父母 配偶 子女  所以在本案中您丈夫的女儿有权拒绝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要回。
追问:

有什么办法得到这个房子吗,公证处不给立遗嘱,

回答:

您可以和你丈夫的女儿商讨以支付价金的方式取得她继承的份额 而后再由您的丈夫以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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