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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过错离婚问题

陕西 10-24 18:23  悬赏 0  发布者:little……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双方结婚30年,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近些年丈夫因在外结识一女并已同居,想与妻子离婚,并且丈夫几乎未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三个孩子都由妻子抚养长大,请问丈夫属不属于有过错方,这样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还有要证明丈夫有过错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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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00:55
如你所说属实,你丈夫属于有过错方,你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夫妻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当然可以适当照顾女方的合法权益;至于你丈夫的过错,只要能证明存在与其他女人同居就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等。你丈夫认可,就无需证明。
回复时间: 2010-10-2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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