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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咨询

云南-德宏 04-04 18:51  悬赏 0  发布者:天空2632…… 给我留言  回答:(3)
上级车辆销售店的一销售顾问,在当地城区肇事伤人,两小时后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我们说:要调一辆车给我们(因我们是他们的二级经销商),因当时以下班(晚上9点多钟),要求我们按他们所设定好的文字格式添加落款后,先以“短信委托”方式发给他们的销售顾问...。第二天上班,又叫我们补传真了一份“提车委托函”给他们。由于信任,我方业务人员不加思索,一一照办。蒙在鼓里的我们事后一直都不见那台车的踪影。直到三个月后的一天,接到了伤者以“委托关系”诉求我方赔偿十余万元的法院传票...。是伤者起诉我们,我们应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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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4 20:20
及时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05 09:40
1、保留短信,确认短信发出和接收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对比,确认事故发生在委托提车之前。
2、传真件上一般都有传真时间,确认事故发生在委托提车之前。
3、要求追加被告上级车辆销售店、销售顾问
4、确认自己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
回复时间: 2014-04-05 14:59
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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