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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在职期间,两年内自己注册公司进行销售

 10-24 22:59  悬赏 0  发布者:hkbb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单位一业务员,在职期间签订过保密合同。现在他辞职,单位未同意。

但是最近发现,他近两年自己成立一个皮包公司,从事倒买倒卖,销售额几百万,其中80%是我们单位的同类产品,他销售的对象,是我们公司的十几年来的固定客户。而且其中一部分销售对象涉及国家保密项目。

他所有的产品证书都是根据我们公司相关证书伪造的,同时没有生产场所。

第一,请问,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希望详细说明)
第二,涉及国家保密项目的影响法院开庭以及判决吗?
第三,我手上的证据是他的发票、销售合同(一部分),以及他邮箱里的信件、发货清单,这些证据够充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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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5日 13时23分
1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所得利润赔付给公司。
2 不影响审判,可能还会加重对方的责任,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话可能会先行终止民事部分的审理。
3 证据比较充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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