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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的败类法官为何如此嚣张?龙江的公平正义在哪儿呢?

黑龙江-哈尔滨 04-06 20:38  悬赏 0  发布者:linpin……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4年8月,黑龙江省富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无证房谎称是商品房向我出售,和我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我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4)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和虚假标注“此房无产权”对我进行欺诈。               
    对此,哈市中级法院06年2月23日曾致函基层法院明确指出:“双方交易的商品房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根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富太公司注明争议房屋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富太公司在此房屋交易中具有一定的欺诈性。你院对富太公司的合同欺诈行为未予认定”。 而省高院(2007)黑民申复字第548号《驳回再审申请书》依然闭口不提富太公司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销售无证房的合同欺诈事实,仍以富太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供的的虚假标注 “此房无产权”作为依据帮其狡辩称:“富太公司已明确告知你该房无产权,你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故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现你没有证据证明富太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实际上富太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的“此房无产权” 和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样,都不具有真实性,同属欺诈。事实是:涉案房屋并非无产权,而是无证。
    一、富太公司是将涉案无证房谎称是商品房出售的,富太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的“此房无产权”所指的只能是该涉案合同中的商品房无产权,该标注完整的含义只能是“此商品房无产权”。富太公司也是这样宣称的,有双方所签标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4)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证。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富太公司已向法院提供,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2006)动民二初字第155号判决书等均有记载。但各级法院也不得不承认:富太公司所售房屋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房无产权”这个标注是用来说明商品房的,但该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对虚假的商品房进行标注和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一样,都属于欺诈行为。该标注只能是富太公司在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实施欺诈的基础上对虚假商品房做的进一步解释,而并非对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欺诈行为进行纠正。用法律术语讲,是典型的欺诈旁证,属于欺诈的辅助手段。
    富太公司故意为所售无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来证明该无证房是不存在的商品房,还故意对虚假的商品房加以标注进行说明,明显具有欺诈性。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诡称富太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明显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二、涉案无证房与商品房有无产权毫不相干,不可能因无产权导致合同无效。已证实涉案房屋不是无产权,而是无证,涉案房屋只能是因无证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06年2月23日函已明确指出:“双方交易的商品房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根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富太公司注明争议房屋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富太公司在此房屋交易中具有一定的欺诈性”。以上查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事实就是无证。该认定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006年2月23日函对富太公司存在欺诈事实的认定和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多次枉法裁判张冠李戴地称涉案无证房因“无产权导致合同无效”相互对照,哪个认定符合事实,哪个认定驴唇不对马嘴就一目了然了。
    三、富太公司已对涉案房屋标注了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我购买政府允许预售的商品房,签订了带有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房屋合法交易有何过错!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称我购买政府允许预售的商品房“有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纯属无稽之谈,明显对我栽赃陷害。
    2009年7月,香坊区法院信访办主任倪彦国坦言:“此案判决确实存在问题,但省高院已出具驳回书,作出裁决,还应由省高院纠正”。
    2012年2月21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伟对我有理有据的质疑不予理睬,拒绝纠正错案,拒不承认裁判枉法,反称我依法索赔是贪心。(见博文《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庭庭长枉法实录》)。2014年1月21日哈尔滨市中院主管副院长吕诚依然坚持拿不是当理说,重复各级法院枉法裁判的陈词滥调,仍诡辩称:“富太公司标注了‘此房无产权’就不存在欺诈行为”。还无端指责我:“你买房子的时候为什么不问清楚,不详细了解情况?你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该错案历经九年,依然被龙江各级法院包庇袒护着,至今仍未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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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6 21:26
可以向当地人大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4-06 23:01
你好,可以向当地人大信访办投诉和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4-08 15:51
建议你拿着材料和我联系,我帮你看看后,决定是否到北京最高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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