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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债务纠纷

江苏 04-06 21:02  悬赏 0  发布者:06102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3年七月份向甲方承包一家影楼的经营权,(甲方为影楼法人也是经营场所的业主)承包期限6年,每年租金为30万。第一年加上一些材料费用总共是33万元,先期交付了27万元,合同中注明剩余6万元于13年10月份前交付,因店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欠款一直拖欠,今年3月份甲方要收取我的营业款直到收满6万元为止,我不同意甲方就强行锁住了门店,后经协商甲方同意我先凑给他3万元,4月1日我刚把钱凑齐,约定4月3.4日交给甲方,甲方同意!3日甲方告知要将房租转与他人,我也同意但昨日甲方要求我4月8日就将房屋转交于他并一起撤销合同,店面的顾客欠款和供应商欠款由他处理。请问我能否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款项,因为现在我是提前将近3个月还的房,另外当初甲方交付给我的材料我使用了不到五分之一我能否要求退还给甲方(我若不做了,这些相框等材料我没有丝毫用处)而且这些材料也不值3万元,当初接受也是因为我们签订是6年合同,处理这些物品要好几年的时间才行。如果我向甲方提出这个要求甲方不同意我若起诉的话,法律上支持我退还这些物品以及索要部分房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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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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