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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狗咬到别人,别人已告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问律师,这种被诉有多严重?

广东-中山 10-25 10:42  悬赏 10  发布者:thk6390 回答:(5)
我家养的狗栓在我家门口,咬了一个过路的小孩,被狗咬到的小孩去医院打狂犬疫苗、验血清,所要的费用我都已全部承担,之后。小孩的父母再要求我付1000元的误工费,我只答应付300元,他们不肯,然后就报警,到了派出所之后,他们提出要我赔偿5000元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双方协议不成,然后对方就把我告上法院,告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问律师:这种被诉有多严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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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8 10:43
民事赔偿案件不会严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回复时间: 2010-10-25 10:53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只是本案的一个案由 具体看其诉求是什么 是否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0-10-25 10:59
就你所述情况来看,并不严重,应诉就是。
回复时间: 2010-10-25 11:00
民事赔偿案件不会严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来电约谈。
回复时间: 2010-11-05 17:05
民事案件且金额不多,不严重。
另对方的赔偿请求也可适当减少,你应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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