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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

广东-东莞 10-25 10:46  悬赏 10  发布者:jBM205 回答:(5)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是否合理?死者亲属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初级人民法院已判确立劳动关系成立,我方要上诉应该怎么做?上班途中被中巴车撞伤,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肇事方已赔偿,公司是否还要赔偿?如需赔偿,公司方面应支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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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0:52
属于工伤 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0-10-25 11:00
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索赔。需要帮助的话可来电约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1:15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入职,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因为此事故属于工伤,厂方确实需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10-26 00:29
  属于工伤,应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0-26 09:31
属于工伤。公司还要按工伤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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