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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提出离婚后,妻子意外怀孕二胎,如何办理离婚或者强制终止妊娠

广东-深圳 04-07 06:47  悬赏 0  发布者:lq2000……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为近两年,妻子与公婆的关系一直不好,不尊重公婆,气得老两口已经不愿与其同住,与丈夫为此也经常争吵,丈夫对其已无感情可言,故提出离婚,丈夫提出离婚后,妻子不同意,得自己知意外怀孕第二胎(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两人已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故意拖延到3个多月才告知丈夫,得知怀孕后,丈夫一直与其协商不要二胎,可妻子及岳父母则以家里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为由,不管离婚与否,一定要将孩子生下,丈夫现对其已无感情,妻子也明白婚姻不可能再继续,为了拖延离婚,还非要坚持把孩子生在一个即将面临离异的家庭,不顾孩子以后的人生,请问,像这种情况要如何才能离婚或者让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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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7 09:02
1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婚。女方提出 离 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 婚。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07 20:4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4-08 15:37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等问题建议与女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07 08:49
建议协商处理,在做决定前双方都要慎重
回复时间: 2014-04-07 09:31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07 14:16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婚。女方提出 离 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复时间: 2014-04-08 14:29
现阶段你不能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4-09 15:44
女方怀孕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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