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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甘肃-兰州 10-25 13:12  悬赏 20  发布者:trN6629 回答:(2)
我于2007年底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监护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东部市场一铺面每年租金所得各半,婚后所建房子产权各半,自离婚起除了我拿走当年铺面一年租金后,他从未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我是从宜昌嫁入兰州的,这几年把女儿托付给我父母抚养,自己一人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打电话催要女儿抚养费无果后,无财力和精力去兰州专门去要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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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5 13:40
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0-25 22:06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女儿生活费和租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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