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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卡办理

 04-08 20:36  悬赏 20  发布者:xiaoq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5)
男,30周岁,2008年8月初婚,2009年4月生育一男孩,2012年8月离婚男孩判归女方。
2002年因读书将户口迁出老家,2006年毕业后一直挂靠在身边,2008年8月初婚时将户口迁入女方户籍所在地,2012年8月离婚后于2013年5月将户口迁回老家(原出生地)。现于2014年2月再婚,现需办理生育卡,而我出生地计生部门要求我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且要求到初婚地,即我第一次婚姻所在地开具我的初婚初育证明,并包含离婚生效日至我户口迁出期间再无婚育情况的一个证明。(注,需三级证明,即证明上需要村、镇、市三级盖章方可生效,另,出生地和初婚户籍所在地系同省不同市)
我想咨询的是,这个证明的开具地选择是否正确,如若正确,那我应该带上哪些材料去,才能开到这个证明。
叨唠之处敬请谅解,期盼您的回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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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09日 22时47分
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只有这样了,老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8 20:50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08 20:55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08 21:27
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08 21:48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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