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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索赔

山东-青岛 10-25 17:56  悬赏 10  发布者:OZr5838 回答:(2)
男,21岁。2010年3月17日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二三脚趾截除,于5月10日出院。8月2日第二次住院进行右脚大母脚趾换骨头手术,于8月20日出院。至今小腿内有钢板固定,脚趾上有外固定架,无法下地锻炼,不能从事工作。10月18日做了伤残鉴定,离出事时间七个月。请问:鉴定前的误工费等费用按七个月算还是有规定按六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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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18:15
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回复时间: 2010-10-26 12:28
七个月,一般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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