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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场买卖纠纷问题

辽宁 02-26 15:26  悬赏 20  发布者:pinzh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买了一家国有农场所属的养鹿场,合同上写土地使用期限是20年,20年后,他们要收回这个鹿场,说当初是租的而不是卖的,而我们合同上写的明明是“XX农场将所属于XX地方的养鹿场卖更乙方(我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养鹿场围墙内土地(20000平方米)使用20年” ......“乙方可在该场内建设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设施并且有权转让”......

如果他们当初说不是卖而是租,我是绝对不会买的。买完之后我对该鹿场又追加投资了100多万,主要用于建设。但并没做什么买卖。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个鹿场20年后真的就该归他们吗?法律上是如何解释这一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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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6 15:30
已经写明使用期20年了,到时你要归还的。
回复时间: 2009-02-26 15:35
即便是买但合同明确有使用期限,说明你对该场地只享有使用权,且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是不允许出卖的,你们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造成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2-26 15:36
无论是租是卖,合同到期后你都应当返还土地。
回复时间: 2009-02-26 20:02

  国有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合同已经注明使用20年,到期你必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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