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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

山东 10-26 00:15  悬赏 0  发布者:qingda…… 给我留言  回答:(3)
女儿借给朋友1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8万元左右),有银行转账票据。借款人一直推拖不换,借款时间是2009年5月19日,法律时效期是多长时间,起诉到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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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07:2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看到借条是如何表述的,若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应是适用最长时效20年,从2009年5月20日开始计算;起诉应在借款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建议起诉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0-10-26 09:51
看你的描述,应该是没有借条的,那么诉讼时效的期限自你向他要钱时开始计算,为两年。你在这两年内再次要求还钱的话,诉讼时效中断,从再次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还是两年。如果你从借款起的20年之内没有要求过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这一种情况的话,你去诉讼,基本上没有问题。但注意平时交涉时存留一些证据,录音,在场证人等,最好让对方补一张欠条。起诉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26
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一般时效是2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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