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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付款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过户

甘肃-白银 04-10 09:41  悬赏 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姐于2011年10月购买了一套白银市会会宁县新堡子镇上的二层小楼(私人开发建的),并签了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到2011年年底交清放款后办理过户和房产证,但之后多次联系办理,开发商都以房产证在银行作抵押贷款为由不给办过户和办理房产证,现在都2014年4月了,还没有过户和拿到房产证该怎么办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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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0 10:24
本人代理过类似案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4-10 10:50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02
你好,积极收集证据,马上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02
你好,可以起诉开发商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46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回复时间: 2014-04-10 14:47
你好,既然有合同那么好办了,是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4-10 19:57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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