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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面积180.13,房产局测量179多,不到180

山东-潍坊 04-10 10:20  悬赏 0  发布者:安妮2014……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前段时间房产局测量新房面积,发放房产证时,测量的面积是179多,不到180。但是我们交房款及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照180.13缴纳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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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0 10:51
可退。
回复时间: 2014-04-10 10:21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4-04-10 10:22
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10 10:30
这个误差是允许的,按照房管局测量的找回补差就可以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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