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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辽宁-大连 10-26 10:16  悬赏 0  发布者:EXb2562 回答:(2)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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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20
合理合法,但应有证据表明是事后补签的。
回复时间: 2010-10-26 19:19
要有证据证明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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