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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职工再就业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赔偿

 10-26 10:16  悬赏 10  发布者:shhuas……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咨询: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签有合同,未到期。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脚骨折,手术安了钢条。机动车一方是全责,有保险。单位承认是工伤,但并未缴纳工伤保险,只缴纳了部分职工的意外保险。据事发已7个月了,还在治疗恢复期,应注意哪些时效问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或机动车伤害赔偿,或者两者兼可?哪种方案对个人更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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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6日 13时49分
1、虽然属于退休人员,但是认可按照工伤处理,因此,应当立即去申请工伤认定,以免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时效是一年,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
2、可以按交通事故索赔,索赔时效也是一年;
3、处理好的话,可以争取双赔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理有据,比较具体.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27
个人建议按照交通事故索赔。
回复时间: 2010-10-26 11:33
可以先启动交通事故索赔程序。请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26 11:39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建议你找机动车侵权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因为退休人员与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要求赔偿。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评论者:高蕾律师
时间:2010-10-28 12:19
第一,根据你的情况和上海市的规定,你和单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的实效为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
第二,认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标准支付给你相关的费用;
第三,你也可以要求机动车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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