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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转反诉离婚可以吗

北京-西城区 04-10 21:14  悬赏 0  发布者:DfM200…… 给我留言  回答:(12)
在山东老家起诉离婚,两次诉讼判不离后,目前已经上诉等待开庭通知中,女方到北京起诉男方支付孩子(6岁)自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并要求法院按5000每月标准,我的问题是:
1.在山东已经上诉离婚并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应该等抚养权判决后再定今后的抚养费标准?
2.针对其起诉,我可以在北京反诉离婚并孩子抚养权吗?
3.男方和女方及孩子都不是北京户口,男方有北京工作单位,目前在山东老家常驻,怎么样可以转山东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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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55
1、一般是的。
2、不可以。
3、收到起诉状后15天提管辖权异议。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1 18:2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21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35
不能反诉离婚
可以提管辖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4-10 21:48
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4-10 22:58
北京的案子 可以以山东案子在审理 要求中止
回复时间: 2014-04-10 23:40
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1 00:23
1、可待判决后再支付。
2、可反诉。
3、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男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做为其经常居所地,北京法院也可以受理该离婚案件的。
追问:

您好,第二条我该如何提起反诉呢?目前老家的代理律师说山东的上诉未开庭不能继续在北京反诉离婚?第三条情况是我仅在去年1月中旬签订租房,12月中旬就退房离开北京了,算是居住一年以上吗?

回答:

你好,不满一年不算。

回复时间: 2014-04-11 07:59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你所述情况,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诉。且离婚诉讼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不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4-11 10:07
您好,分居一般都是不在一起生活,分别居住在两个地点,有性生活不代表不分居。
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您好,我跟女方从2010年4月到2013年9月开庭都没见过面,她一直都不接电话,也不让我见孩子,连孩子在哪里上幼儿园都不告诉我,事实是四年到现在一直分居,但似乎是她们家做了法官的工作,第二次起诉都没判离,我上诉了一个月了也没开庭消息,当时的主审法官就说很快就转中院,我该怎么催促法院呢?法官在今年判决前都跟我要了各种财产证据,说要判财产分割用,最后还是判不离,能举报法官吗?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很复杂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11 10:43
1、一般是抚养权确定后,在决定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离婚不可以反诉。3、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回复时间: 2014-04-11 14:30
你好!男方如果不是北京户籍,也不在北京居住的话,那么北京没有管辖权,你可以出具自己在山东居住的证明,提起管辖权异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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