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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做为监护人,有居住权吗?

 04-11 12:21  悬赏 0  发布者:鄱阳人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1)
双方离婚,房子归女方和三个小孩所有,但是女方带一个大女孩,男方带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现在男方说做为另两个小孩的监护人,他要求住这个房子,请问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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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1日 13时06分
你好,不合理,应当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
追问:

离婚协议内容写是是归女方和三个小孩所有。那个男人现在有点蛮横,现在拿着那两个小孩没地方住,硬说要直接住来,还说他问过律师可以住。

回答: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

请问一下,到底那男方可以住吗?我现在就是不想让他住,没有道理呀。房子本来就是女方的啦,现在问题就是他是另两个小孩的监护人,但他家也有房子呀,他这样不是故意的吗?我可以不让他住吗,离婚协议写的好清楚归女方和三个小孩的。

回答:

你好,男方有房子就没权居住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其搬出。

追问:

男方听说在另外一个地方买房,只是听说,不能确定,另外男方当时分了一个租用的卖和修电动车的店辅啦。只是老家家里没有房子住,但男方的父母亲有房子呀,就在女方房子旁边。男方现在就故意为难女方。

回答:

这是不合理的,侵犯你的无权,可以要求其排除妨害,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追问:

好的,谢谢,您的意思就是他无权使用这个房子的意思喽!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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