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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意外受伤赔偿的问题

山西-晋中 04-11 19:32  悬赏 0  发布者:山西人要诚信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一个朋友雇用一农民工在一工地干活被落下的土方砸伤没有入工伤保险,在第一次医院检查时没有检查出问题,医院建议带药回家休养,本人也同意,半月后感觉疼痛加剧又重新检查诊断为胸椎骨折,做了八级伤残鉴定,现在具体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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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1 19:38
这是要按照收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4-11 19:35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4-11 19:36
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王律师 他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4-11 19:41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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