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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网友认识半月发生关系,之后女方逼我离婚,如果不离,她向我索赔精神损失费

上海 04-12 11: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与网友认识半月发生关系,之后女方逼我离婚,如果不离,她向我索赔精神损失费!属于犯法吗?如果不赔将会构成什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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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5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2 11:16
你不离婚就可以。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2 11:21
不要理睬对方的无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13 00:23
不要理她。。。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3 12:1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4-12 11:07
对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4-13 12:14
双方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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