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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应归谁

广东-佛山 10-26 23:37  悬赏 0  发布者:zongyu……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向银行租用一块地来建商铺于今年8月31号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满后我恢复原貌。刚好今年国道扩建需要征用,在3月份拆迁人员已跟我谈补偿事宜,由于种种原因到现在还未签字。而银行方认为我在合同期内未谈妥补偿,现在合同又过期了,我应该无条件迁出(我还未迁离),建筑物的补偿应归银行。我想咨询下,银行这样做合理吗?我又应该怎样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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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7 10:26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银行的做法不是没有道理。首先,你与银行之间的而合同是在2010年的8月31日到期,到期后你要将地块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关键是拆迁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看对你与银行之间租地经营有没有影响。如果拆迁工作对于你与银行的合同履行有影响,你就有权利或者相应的补偿;否则,你就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因为该块地是属于银行的,而且拆迁对你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没有造成实质的影响,相反,你还获得了好处。如果是由拆迁人来完成你的恢复工作,你就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来恢复原状。你如果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你可以直接与律师面谈或者电话咨询,律师会为你提供全面的、专业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0-10-27 09:58
是否合理要看你们跟银行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认为银行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跟征用机关自行协商补偿,银行会起诉你,你积极应诉即可。如果银行跟征用机关达成补偿协议了,你也可以起诉银行 及征用机关。
回复时间: 2010-10-28 10:03
合同到期你有恢复原状的责任,你错过拆迁恢复原状并获得补偿的良机。合同到期后,如果你的地面附着物尚在,补偿营业应该归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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