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徐荣康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房产

山东-济南 10-27 10:00  悬赏 20  发布者:imR7482 回答:(2)
请问:一方在婚前买房,另一方借出一部分首付,但逼迫买房一方写下“收据”,而非“借条”,写明款项作为买房用。贷款买房时,在买房家人的坚持下,只写了其本人的名字。婚后一年,另一方直接上诉法院,无故要求离婚,并要求与买房一方按总价分割房产。请问,哪位律师能够帮忙分析一下,法官会怎么判决?多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7 10:02
一般来说,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0-27 15:07
如果你没有证据,那只能认定另一方婚前参与出资买房了,其有权按比例拥有房产份额。
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767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3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