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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住房合同一年,承租者未住满一月就退租,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新疆-巴音郭楞 04-13 22:34  悬赏 10  发布者:王晋兴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4月我的房子出租签了一年的合同,承租方因为个人原因退房。当时他不意思说,说给他两千块要回家,因为经营水厂投入后没有钱了,无法继续干下去了。现在要回家,只有退房,离开。我就退了6000元房租,当时我说剩余房租以后再退。剩余5000元(12个月租金12000元、1000元押金。住了不足一个月减去1000元租金)。押金退给了租房者,11000-6000=5000元。过后租房者经常要余款,我因为经济紧张,现在不打算足额退款,如果只退2000元,其3000元余数额当做违约金处理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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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3 23:06
按合同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4-04-15 20:13
不合适。你既然同意对方退房了,也承诺以后再退,你还扣别人房租合适吗?你不能把房子再租出去,收到新的房租还给人家5000吗?要是大家都这样做事情,谁以后还敢租你的房子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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