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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约财产

 04-14 12:47  悬赏 25  发布者:hsw51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5)
2014年2月,原、被告经媒人姬战银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遂在2014年2月29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订婚彩礼1万2千元退1200元;订婚戒子一枚合人民币3000元,衣服金银首饰家具钱折人民币66000元。2014年3月13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婚礼,婚后俩人由于性格不合,天天吵架且原告在相亲时候存在隐瞒欺骗行为,谎报年龄与工作,被告人不能忍受提出退婚,要求被告返还部分彩礼遭拒绝。
问题补充:
我是原告,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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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4日 16时3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老师,我这官司可以打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4 13:14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4 14:01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补充: 2014-04-14 14:01
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4-14 15:2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退还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14 16:49
隐瞒年龄不熟与离婚过错,一起生活过彩礼不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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