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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探视小孩的艰难路~

广东-广州 04-16 16:16  悬赏 0  发布者:为爱舍得放 给我留言  回答:(9)
已经协议离婚(不是双方直接沟通,由法官在两边协商)

本来签协议离婚的时候说每月可以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时间(每月第一和第三个星期天接小孩外出)现在每次到时间,男方就耍赖不让接孩子!法院一直说等他们和对方沟通!已经2个月(相当于四次没有接到孩子)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签署协议是否可以强行去接孩子(强抱走之类的)因为小孩现在已经十几个月!(担心不再与孩子有接触,小孩会不记得母亲!)


请问我是否可以在第一第三周接不到孩子的情况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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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7 12:05
可以起诉行使探视权,或者申请法院执行要求探视, 由法院做工作来实现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4-16 16:21
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16 16:26
孩子两岁以内 按照法律规定 一般是由女方抚养 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4-16 16:28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16 16:59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16 17:53
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4-16 17:55
不好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4-16 19:21
你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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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7 13:39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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