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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扬州 04-16 20:09  悬赏 0  发布者:changh……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 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和电瓶车>相撞 没有多大事故 报警后 处理事故的交警没有将对方的联系号码留下.导致现在对方不来处理事故, 我提车要交押金.这个押金在交警队押了1年了 ,我想去拿押金为什么不给拿 .交警队里的人老是叫我回家等 .请问能有什么好方法么
问题补充:
当时交警没有将对方联系号码 留下,现在找不到对方。导致事故没办法处理 一拖一年了  是不是交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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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52
可依法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10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24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16 20:33
去交警部门反映下。
回复时间: 2014-04-16 21:19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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