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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到底谁买单?

安徽-安庆 04-17 08:47  悬赏 0  发布者:a7049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原陶瓷厂职工,1997年11月20日向太湖县陶瓷厂破产清算组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屋,房产证当时已经发。本人当时也去申请土地过户,但是土地证不知道因什么原因过不了户。导致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问题一:现在办土地证需要缴纳出让金,这原应该由太湖县陶瓷缴纳,但因陶瓷厂现在已破产,无形中如果我想办理土地证,土地出让金要由我个人承担。问题二:即使本人交了土地出让金,还又要为陶瓷厂缴纳企业营业税12.86%,我自己个人契税4%我愿意承担。但为什么陶瓷厂原本应该交的费用为什么要我个人承担?我应不应该承担? 
   请大家给点意见。手机136155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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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42
这是由单位承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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