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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解除合约问题

湖南 04-17 12:07  悬赏 0  发布者:不能吃苹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昨天刚签了沅陵县教育局,说好的是去沅陵一中。但是家里觉得那里不好,离家太远了。想毁约,签订合同的时候说违约金是两万元。然后沅陵一中的老师已经同意我解除约定了,如果教育局要求交违约金合理吗?我签的合同里面写了,是在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里面:
当事人一方违反和同事,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是不是属于违法的?
问题补充: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上面的就是合同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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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7 14:28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请问我该怎么和那边谈呢?为什么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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