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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融合薪资结算问题

广东-深圳 04-17 13:21  悬赏 25  发布者:z123c1…… 给我留言  回答:(7)
企业A,收购企业B,企业B员工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入职企业A合同,但是部分员工在企业B还有年假没有休(5天年假),但是企业B在结算年假薪资的时候只结算年假的1天计算,其与4天公布说已经转入企业A,4天可以在企业A使用,请问这种结算合法的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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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7 13:23
这是不合法的
追问:

请问我可以从哪一处进行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4-17 13: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17 13:59
没有休假可以休,如果已经加班了可以要求加班费。
追问:

可以跨合同的调动工人时间?
既然解除了劳动合同了就应该结算清楚,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从国法和工人利益上

回答:

那你可以去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17 14:41
如果企业A同意,并且劳动者也同意是可以的,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直接要求企业B承担你年休假的工资
追问:

双方企业目前已经给出公告,劳动者并没有选择权,企业B是直接要求将年假转给企业A的。

回复时间: 2014-04-17 14:58
这也是可以的。
追问:

企业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可以跨合同的调动劳动者时间?

回答:

只要劳动者没有反对,是可以的。正如你的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一样。

回复时间: 2014-04-17 16: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感谢你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4-17 17:15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

感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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