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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急!!)

江苏 02-27 19:09  悬赏 0  发布者:qi20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现在我家房屋要拆迁,但是拆迁办没有依照合法的手续来办理,所以我家没有拆掉,现在就剩下我一家了。现在拆迁办利用常熟日报发了一个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市发改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强制注销已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我们家持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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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50
   有法律效力。拆迁办无权注销你的土地使用证。
回复时间: 2009-02-28 09:56
有法律效力,拆迁办无权注销你的土地使用证
回复时间: 2009-02-28 12:17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2-28 18:47
当然,具有法律效益,支持各位的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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