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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区水利局可以作为转让给下设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集资建房的交税主体吗?

山东-青岛 04-18 11:21  悬赏 0  发布者:大叔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7)
1995年青岛区水利局下设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集资建房,1997入住,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未办理相关的房产手续,2004年该单位被区水利局解散。
2014年剩下几户一直未办理房产手续的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去地税交纳各种税。
地税要求已经解散的单位交纳未交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罚款等,并且要求重新启动已经解散的单位户头进行交税。
我想了解是不是可以以水利局的名义做为纳税户头,另外想问这种已经解散的单位税款,我们个人办理房产证是不是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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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3 10:00
这是可以详询工商局的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23
具体咨询当地的房产及税收管理部门。
追问:

这不就是跟地税争论嘛,我们当然想少交。

回答:

那你们先咨询咨询具体的规定吧,因为对于这一块律师不是专业人士。

追问:

恩 不过地税也是各种不同的解决方式,我们想找出交纳最少的一种方式。

回答:

那你就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师吧。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27
你好,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29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工商局
追问:

是个不错的渠道 感谢!

回答:

不客气!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40
详询 税务部门 和工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8 13:07
咨询税务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18 15:10
可以,不能减免税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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