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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物业费

安徽-合肥 10-29 08:32  悬赏 10  发布者:eVA4863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小区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我是去年六月底拿房的,一直到今年十月份底才打算装修,拿房时已交半年的物业费,现在要装修了物业公司要求补交全额物业费,还拿出一张说是物价局去年5月份发的文件,意思就是说房子在18个月以内未装修未住人且水电未超过2吨2度的可以减免半年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这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后面的文件是否真实存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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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19:58
物业费的收取依据是房屋买卖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请注意这两份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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