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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16岁),因给同学过生日喝酒过量,上晚自习时在教室表现难受,当班晚自习老师叫两个学生将其送

 07-24 13:28  悬赏 20  发布者:hexin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濮阳 回答:(3)
一中学生(16岁),因给同学过生日喝酒过量,上晚自习时在教室表现难受,当班晚自习老师叫两个学生将其送回家,途经网吧,(此网吧是该学生经常光顾的地方,而且经常在晚自习溜出校门来此)该醉酒学生入内,在网吧从楼梯上摔下来.,(该网吧当晚没有营业在整改,大门是开的)导致头颅受伤,送医院急救,生命保住了,但有可能成植物人。问:学校和当班晚自习的老师要承担部分责任吗?网吧要承担部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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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7月24日 15时46分
    学校不须承担责任。网吧楼梯设计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24 13:40
该损害不是在学校发生的,并且校方和老师没有过错,因此,学校和老师不承担责任.
该学生进入网吧并且自己摔伤,摔伤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还是网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自己摔的,网吧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学生是自己摔伤的,网吧并没有不尽安全保障义务.
回复时间: 2008-07-24 14:23
该案比较复杂,因是学校派人送,所以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评论者:zla 给我留言
时间:2008-07-28 21:57
网吧如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做防护措施,应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全部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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