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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

浙江-宁波 04-19 00:12  悬赏 20  发布者:wbn658……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师您好:
    我有意见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案件需要咨询您一下,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与2012年6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沿海南线上下盘屿村村口,现场交警处理双方责任为:我方直行30%,对方转弯70%。当时住县城第一医院,受伤程度:我父亲肋骨5根断裂造成九级伤残,我姐住院情况在不明病理中诊断为:外伤性小肠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胸腔积液、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做完手术后一个星期内每天跟第一医院杨、李医生提出,眼睛模糊不清、耳鸣、恶心、头疼,但是医生未能给我们检查,支持说出了车祸很正常的反应,该反应最短一个星期最久会达到一年,由于我们觉得医生的话也有道理,在住院期间每天会问为何这些症状会越来越强烈,在出院证明里也未写上述病症情况,问明原有医生说出院后开点药吃吃就会好;导致出院后90天内情况再次严重,甚至眼睛无法直视事物、头痛加剧、恶心无法吃饭、安静时耳鸣的无法睡眠;与2012年9月24日,再次返院检查,做了磁共振,得出结果为: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颈动脉海绵窦瘘(CCF)考虑,建议转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该医生也帮忙联系了市级第一医院脑外科王医生,在住院检查后确诊为:右侧颈动脉海绵窦瘘(CCF),需尽快做微创手术,需15万多元,为了治疗没有考虑其他,先行治疗。
    在2012年10月6日出院,继续已药物治疗。目前有所好转,打算结算所有费用时,对方没钱不理赔,保险公司也不理赔,说该病不是车祸造成,因此把该事情告上县人民法院,对方认为该病是由县级第一医院出院至市级第一医院住院3个月时间内造成的,不予理赔,司法鉴定所要求市级第一医院出具,该病症由头部外伤重击引起导致的证明;但是该病的证明县级第一医院已经出具该。目前已经提交诉讼还未开庭,烦请老师您给帮忙出个建议如何赢得该案件,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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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9 07:59
这是可以诉讼得到的
回复时间: 2014-04-19 14:22
直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4-21 10:37
委托律师为你代为办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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