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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9 09:30  悬赏 5  发布者:灌南野猪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连云港 回答:(1)
陈律师:你好,我 想咨询一下
我们公司的特种野猪养殖基地,于2008年根据《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通知》等相关文件,筹资200余万,申请了特种野猪养殖项目,当年4月份投入建设的,建设初期,我们到当地的土地城建部门也去申报了项目,当时只是乡土地部门对我们公司的建设地址的土地性质作了调整(原来建设地址的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后调整为零时用地),厂房圈舍建设当中,县乡土地城建部门都有到过施工现场进行了指导,拍照备案;几年来,公司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多次享受过政府的政策补贴,带动过当地的贫困户脱贫致富,获得了多项荣誉,11年也获得了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产地证书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现如今,公司养殖基地的面临着政府一项水利工程建设的拆迁,要求拆迁我公司的饲料加工房、兽医室、饲料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餐厅等房屋400余平米,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为维权呢?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 黄1396130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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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19日 14时59分
你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土地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答:

是的 ,是这个手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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