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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解释对吗

陕西-咸阳 10-29 15:44  悬赏 25  发布者:雷小刚 给我留言  回答:(4)
前段时间,我开车与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电动车上的人受伤住院,现已出院,但我们之间因为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在交警队达成调解,目前只有走诉讼这条路 ,但对方何时起诉,无法知道,我咨询保险公司,我先 垫付的住院费能不能先报,等对方和我关于后期赔偿问题的判决下来,再报这部分费用,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一次,也就是说,我现在如果和对方不能就赔偿达成 一致,要不就是等我和对方啥时间协商好了,再一起去保险公司理赔,要不就是我现在把住院这部分费用报了,但后面的赔偿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这样的解释对吗,如果对方一时半会不和我打官司,我们又无法协商解决,是不是 我就要一直等下去,问题是住院的费用都是我先垫付的 ,我现在又及等用钱,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两位律师的 解答,我主要是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去保险公司先把我垫付的住院费报了,等后面对方和我打官司,所需要我支付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保险公司还能不能给我再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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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9 14:19
对方不可能一直拖下去,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我建议你让对方将你和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可以将你们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即便你和对方达成协议,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保险公司肯定不赔,受损失的只能是你自己。关于医疗费保险公司最多赔1万元,其余的只能由你来支付,除非你还有商业险。
回复时间: 2010-10-29 14:24
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对方不诉你,你可以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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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9 16:06
    你所说的情形适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关于你所说的保险公司只理陪一次是说法在生活中很常见,他的来源就是交易习惯,你要了第一次的保险金就表示你放弃了后面的保险金,这样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按照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人民法院判决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你依法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金,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
    对你这个问题,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请他来起诉你,你按照法院判决你承担的数额,按照保险合同之诉,依据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合同法以及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合同附件),请求保险公司依法支付你支付给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你依法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受害人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起诉你的同时一并起诉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0-10-3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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