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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02-28 16:01  悬赏 0  发布者:shgyfp……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9)
我单位会计兼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6年间利用做假账侵占公司财产累计达4万元之多,其人已于08年12月离职。我公司09年2月刚发现这一情况。请问对于这一种侵占行为,我公司是否可以双倍追回所侵占的财产?在法律上又应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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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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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8日 16时05分
职务侵占最或贪污罪,建议向当地报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8 16:05
 1 报警,2 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3 “双倍追回所侵占的财产”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2-28 16:47
应报警解决,追究其职务侵占或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赃款。
回复时间: 2009-02-28 16:55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财产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
回复时间: 2009-03-01 08:10
不可以双倍追回。可以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3-01 10:08
报警处理。双倍无依据,可以追回实际损失。或委托律师处理。建议公司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进行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3-01 10:36
提供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03-01 11:40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涉嫌构成职务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先给予其警告,令其还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再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3-01 20:30
双倍没有法律依据。可协商追回财产或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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