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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入室抢劫致人七级伤残判多少年刑

河南-新乡 04-20 10:23  悬赏 0  发布者:闫玉锋 给我留言  回答:(3)
被害人孙某,男,从事医药销售,因生意问题遭同行A妒忌,A眼见孙某挣了不少钱,就想找B帮忙出出气,并暗中给B指认孙某。B并打电话通知在外地的C到新乡来,称A已找好抢劫对象。

    2003年10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C伙同B、D预谋后,携带射钉枪、尖刀等物到被害人孙某在新乡市健康路的住处,由B拿着A的手机负责联络,由C负责跟踪孙某回家,并用手机向A报告孙某的行踪。后C在楼下望风,B、D进入被害人孙某的住处,对孙某实施抢劫,由于孙某的极力反抗,B持刀将孙某捅伤,后三人逃离现场。法医鉴定孙某为七级伤残。想请问一下A\B\C\D大约各判多少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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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0 12:34
入室抢劫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建议及时委托辩护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4-20 13:07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4-04-20 16:35
你好,建议即使委托律师辩护。具体可电话咨询或来律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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