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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动愿意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但一起生活病人纵火怎么维权

湖南-永州 04-20 16:15  悬赏 0  发布者:tuol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精神病人的大伯家。我们没有主动愿意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09年我叔叔去逝后,病人在家的时间是与我们生活,其中也去武汉生活过两年左右。病人外出流浪后我们也没有管,没有找。2013年初,武汉的一派出所通知我们去领人后我们没去领。后来病人被送回原籍湖南省,这里的派出所,民政部门电话通知去领,我们也没有去领,于是民政开车把精神病人送到我家,当时并没有一个签字的环节。后来,我父多次去反映该病人有严重暴力倾向,打过家里的孙女,要求由政府供养或者救助,报告送到民政部门救助站,站长以不符合救助条件为由拒绝签字。如果其签字,那病人住院费用经过参保农合报销部分后,其余可由政府承担。后来,我父亲又多次以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该法规定农村五保户精神病人可由民政供养),要求政府予以供养,并询问过是否可办五保户。镇一级的民政所所长和民政局的救助站站长,均告知要60岁才可以办理五保户。我父三番五次去要求同样的事,并且反映过精神病人会出事的情况,均没有被镇政府和民政重视,不予供养,只救助过200元。4月初,精神病人纵火,造成我父亲10万人民币左右的经济损失。请问各位,是否能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政府和民政部门赔偿?我家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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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3 19:38
这是可以诉讼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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