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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鉴定程序合法吗?

 02-28 20:19  悬赏 10  发布者:丽丽与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8)
我朋友与人发生冲突,十天后对方报案,说其骨折。在没有当地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直接到省里做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论为(1)、无法认定骨折是5月11日冲突当天造成;(2)、因主观因素无法排除,不能确定伤指有功能障碍。而后直接到上海做司法鉴定,鉴定为轻伤。这样的鉴定程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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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8日 20时28分
鉴定程序没有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8 21:05
只要鉴定机构合法就行,没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2-28 22:04
民事赔偿争议中当事人可自行申请伤残鉴定,但是否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法医部门作
回复时间: 2009-03-01 11:05
鉴定属于个人的权利,只要这种鉴定符合要求就属于合法的。但是对于轻伤的鉴定一般是要由公安机关制定的部门进行,否则不能作为你与其纠纷的鉴定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3-01 16:23
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当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委托伤情鉴定,对鉴定不服的也应向办案单位申请重新鉴定,再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做医学鉴定。——洛阳律师方西乾
回复时间: 2009-03-01 17:47
不合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委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09-03-01 18:51
你好:不合法,应当请律师帮忙。
回复时间: 2009-03-01 19:54
虽然委托机关不明,但可以肯定鉴定程序不合法,轻重伤鉴定应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委托内部法医鉴定,当事人不服才委托上级鉴定机构鉴定;民事司法鉴定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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