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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房子的问题

上海 04-21 00:17  悬赏 0  发布者:twever 给我留言  回答:(2)
E有子女3人,E死后,未立遗嘱,仅有一套16平的小房是“遗产”,A是老大,目前全家4人在外租房,B和C给A的选择是,一、每个人10万,此E拥有房产归A所有,并承诺B与C全家户口从此房迁出,若A不同意,那么选择第二条,C给每人5万,A必须将户口迁出(A无房产,户口无法迁移,现户主为A)。事后A与家里商议,家里子女意见为,拖,一直拖到动迁,既不同意给B和C每人10万,也不同意自己要5万。仍在外租住3000每月的房子租住。子女给出的分析理由是:16平米,4人没地方住,所有家具没有地方摆设,没有私人空间,没有洗澡上厕所的地方,然后妈妈洗衣服等更是没地方。但A执意要给他们每人10万,而且还打算向别人借,A现已65岁,每月退休工资不足2000。若向别人借20万,A根本不可能在有生之年还清此债。子女极力的分析利与弊,A就是听不进去,A的老婆与A吵过以后,再也不管此事。最后A的子女给出最后的意见,若要借,A死后未还清,此债子女不承担。并且也不住进去,从此就各住各的(两个子女均已工作,且其中一位已结婚自己有房,偶尔回家)。现在,大家说下,此16平的房子,厨房是共用,没有专用洗澡地,厕所是4户共用,厕所极其肮脏。而A仅仅是为了节约月租3千,而去选择外借20余万,送给B与C,打发此二人竟户口迁出,自己拿这套16平米房子,然后全家挤在一起,电脑、冰箱、32寸电视机、箱子、衣服等等总面积超过16平的物品,区区16平的房子也没地方放。而且还要再购置一张床,那么吃饭的台子没有,写字台也没有,放电脑的地方也没有。让A把3千块每月房租放到一边,再去考虑这些问题,就是不考虑,而问A在有生之年凭什么能力去偿还这20余万,A则说自己已有计划,大不了死后,把房子卖掉还债,不用子女管(那死后房子买卖仍然是落在后辈身上,仍然是后辈在管),而每月承担3千元房租,虽暂无法买房,但租房,子女每月给出的钱,是足够了。没有任何压力。租住房屋面积也比16平大的多。也多次跟A说过,16平,租住人多,地小。那么人的心情也会不好,斤斤计较的事也会随之增加。并且人生活在狭窄的空间里,极容易产生抑郁的情绪。A就是不听任何道理。吵也好,就是要另借20万也要住16平的房子。哪怕子女退一步答应出钱把这房子拿下,然后将此16平的房子再租出去。A也不肯。其实,我认为A太过愚昧,首先,B和C如此的强逼出钱买此房,一,不孝,二,抓住A的心理。所以A,步步走向了B与C串通好的阴谋。此房本就是父母的财产。而B与C均有100多平的房子。明知A因历史文革问题没有房子,一直靠租房渡日,那么B与C还如此为之,A就根本不用理会。就应该像子女说的,一直拖。拖到拆迁时,政府自然会来做工作,无需自己出面,问题既可解决。大家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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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1 10:33
这是遗产继承人ABC三者间的事情,所以大家的意见不如a自己的决断。
回复时间: 2014-04-22 22:09
协商不成,按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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