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刘潮生  王林  安闰平  
该问题已关闭

取保候审的问题

山西-临汾 02-28 21:53  悬赏 0  发布者:幸福氧气 给我留言  回答:(3)
取保候审条件中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何使用?这个条件能不能具体来讲。是给公安机关的权利,不是当事人的自己衡量?列如:制造运输爆炸物品案件中适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8 21:56
根据具体案情分析,由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决定
回复时间: 2009-02-28 22:42
与罪名无关,关键是犯罪情节。
回复时间: 2009-03-01 16:06
一般指非暴力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广东潮州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94737
河北 保定
人气:291781
浙江 杭州
人气:99690
浙江 嘉兴
人气:7028
广东 广州
人气:40897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