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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请法律或评估方面的专家点评:漏水损失问题

湖北-十堰 09-10 11:19  悬赏 0  发布者:我本善良 给我留言  回答:(1)
楼上因室内漏水,漏到了楼下,并给楼下造成了室内装修的损失,而这个室内装修已使用了很多年,比如8年,问:这个损失该如何确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本人自己思考了很久,也咨询了不少人,目前有两个结论,主要是无法恢复原状情况下的折价赔偿,对于用旧的室内装修,该不该考虑折旧的问题,无法取舍,请专家帮忙点评一下。 

结论一:给楼下造成的室内装修损失应按全新价格进行赔偿,或按照受害人受损室内装修的样式和材料由侵害人进行重新装修或购买。原因是如果折了价,受害人用此价格无法再进行重新装修。比照交通事故中,对碰掉外漆后的赔偿就是重新刷,所以不管是不是旧的,均应全新赔偿。(此结论为不考虑室内装修的折旧) 

结论二:给楼下造成室内装修的损失进行赔偿,应当按室内装修在受损时的全新重置价值扣除折旧后确定,如果使用年限已达到经济寿命年限,则直接按损坏前净值进行赔偿。侵害人给他人造成损失,愿意赔偿,但仅愿意就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至于折旧后无法再进行重新装修或购买,是因为差额部分已经被受害人用掉了,这部分受害人用掉的价值不应当让侵害人来买单。(此结论为考虑室内装修的折旧,即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应当按照能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损坏前净值进行计算) 

以上两个结论,恳请法律或评估方面的专家点评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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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1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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