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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04-24 07:44  悬赏 0  发布者:tanggu……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你好没领结婚证但是同居10年了,居委会和民政局都开了证明,证明上写是事实婚姻没有领证。请问具备法律效应么?那个人意外死亡了我能分到赔偿金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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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4日 08时21分
1994年以后同居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同居者意外死亡,你很难分到赔偿。《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就算有婚姻登记处的证明公章和政府的证明公章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么谢谢

回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4 07:46
需要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4-24 07:47
答:不具有婚姻效力,不能分割死亡赔偿金。
追问:

那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能争取到呢

回答:

答: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4-24 07:57
不具有婚姻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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