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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挂失声明

广西-南宁 04-25 13:05  悬赏 5  发布者:dengji…… 给我留言  回答:(2)
身份证被盗挂失声明
广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有关人士:  
    本人身份证连同银行卡同时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在南宁步行街6点被盗(我已于24号下午补办),身份证号:450122199102023528。现声明挂失作废。自遗失之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办理一切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切行为,包括办理证件、开办公司、任何交易、购物、购票、理财、贷款、存款或抵押等时,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负责。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由此身份证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报警!特此声明!谢谢! 
                            声明人:原身份证持有人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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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1 20:51
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14-04-25 13:30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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